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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姻调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快速实现离婚呢?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10-08

一、关于离婚,概括来说,就两种方式,民政局协议离婚(有30天离婚冷静期)或者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双方就未成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无法协商一致,那坚持离婚的一方就得选择诉讼离婚。但“是否能快速”取决于诉讼策略或证据充分性。


二、诉讼离婚:原告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主体材料、管辖材料等在网上起诉至被告所在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优于住所地)的管辖法院。法院受理后,案件会流转至调解团队,安排调解员做先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原被告双方在调解中,能就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探望、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安排双方签署调解笔录,然后依据调解笔录出具民事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了,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原告起诉离婚,也是向被告传达坚定离婚的决心,我亲办的离婚案件,70%都能在调解阶段,通过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这也是相对比较快实现离婚的方式。


三、如果调解失败,就会排期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提供法定情形的证据。


参考:《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有证明以上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的充分证据,那么法院可以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离,时间比调解离婚慢 ,但还是比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快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