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亲给女方花的钱女方反悔该如何维权
当相亲期间为女方所支付的款项遭到对方的反悔时,如何进行有效的维权?
在建立恋爱关系期间,男方花费了女方金钱,如果两人最终选择分手,那么男方有权利决定是否将这些款项归还给女方;
同时,女方亦可自主决定不收取该笔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男方为女方所花费的金钱实际上构成了一种赠予行为,且从女方接受赠与的那一刻开始便已成立。
至于这些赠与物品的归属权问题,这是属于道德范畴内的考虑因素,而并非法律对此做出的规定和调整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相亲给男方的钱男方索要该如何处理
若相亲过程中给男方的钱属于彩礼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如果该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出于其他情谊或特殊约定给予男方,且不存在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一般不能随意索要返还。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明确款项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保留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款项的往来情况和用途,便于后续的处理和维权。
三、相亲送彩礼后女方悔婚如何讨回
若相亲送彩礼后女方悔婚,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彩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男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彩礼的给付情况。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在诉讼过程中,需明确自身诉求,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