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所指的婚姻状态多是未依照《民法典》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已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他们的财产归属问题,一般的法律原则是将其视为共同共有财产,除非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某项财产属于其中一方单独所有。若双方最终决定结束这段关系,那么对于这些共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则需要综合考虑到双方在财产积累过程中的贡献程度、共同生活的时长以及是否育有子女等多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指未依法注册但同居并以配偶关系生活的状况。处理此类婚姻财产问题时,考虑因素包括共同生活时长、资产来源及获取方式,以及双方对财产的贡献。通常,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共有,而婚前个人财产或因个人原因获得的赔偿等仍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有哪些
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财产认定有约定依约定,没约定共同购置的视为共同共有。能证明属一方个人所有的归个人,如通过继承、赠与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现实中,未依法登记的婚姻多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财产处理上,除能证明属个人所有外,视为共同财产。分手时,财产分配需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共同生活时间及子女抚养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