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情侣分手买的东西有能不能要回
情侣分手买东西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若为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如节日礼物、日常小额消费等,这些赠与行为完成后不能要回,因为其具有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目的,交付即转移所有权。
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购房、购车等,可视为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条件未达成,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若一方以借贷名义给予对方财物,有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是借款,可按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具体能否要回及如何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情侣分手所买东西能要回吗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财物,比如大额彩礼、贵重首饰等,分手后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要求返还。但若是一般性赠与,如日常的小额礼物、共同消费支出等,通常视为双方自愿的情谊行为,不能要求返还。若能证明购买物品存在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赠与,且条件未成就或义务未履行,也有可能主张返还。所以,情侣分手时所买东西能否要回,关键在于该赠与行为的性质认定,要综合考虑赠与财物的价值、赠与目的、双方约定等因素来判断。
三、情侣分手后赠与财物能要回吗
情侣分手后赠与财物能否要回需分情况看。
一般恋爱期间基于日常消费及情感交流的小额赠与,视为一般性赠与,不能要回。如送的鲜花、小礼物等。
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等,若最终未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还有附条件的赠与,若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也可撤销。例如约定以登记结婚为条件赠与财物,未登记则可主张要回。
但如果是赠与后财产已转移且受赠人无过错,比如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等,要回也较难。具体情况需根据赠与性质、金额大小、双方实际情况等综合判断,建议保留好相关赠与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