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选择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