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时,法院执行欠款的难度会显著增加,但并非完全无法执行。
根据实践经验,通常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通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恶意转移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538-542条,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如低价卖房给亲属)或无偿转移资产(如赠予配偶),债权人可在知悉后1年内起诉撤销;
2、直接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若财产受让人(如配偶、子女)明知债务存在仍接受转移,法院可认定转让无效并直接执行该财产。例如,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财产与其收入不符的,可视为家庭共有财产强制执行。
3、追究刑事责任施压
债务人转移财产且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判7年),但是这一点需要向执行法官申请,由执行法官来提起。
但是最关键的是要通过代理律师与执行法官的联动,通过申请调令的方式让执行法官为申请人开具调令,以便收集证据(执行法官每年案件多的都办不过来,是不可能自己出来主动为当事人收集的),这需要律师在法官接待日主动与法官沟通、磨合,不断讲明理由提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