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建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分得更多的共同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
2. 双方的经济状况: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确保分割结果不会导致一方生活困难。
3. 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在评估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时,不仅要考虑经济贡献,还要考虑家务劳动、照顾子女等非经济贡献。
4. 双方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年龄较大或健康状况较差的一方可能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照顾。
5. 双方的行为表现:如果一方有过错行为,如家暴、出轨等,可能会影响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比例。
总之,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