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定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些法律条文清晰地划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是我们讨论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保护的基础。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自主界定,进一步明确财产归属,为个人财产保护提供了灵活的法律途径。
02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面临的风险
从前述的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区分。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极易发生混同,由此出现以下的风险。
1.财产混同风险。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往往会发生频繁的往来和交织,这就容易导致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
例如,一方将婚前个人存款存入夫妻共同账户,后续又频繁从该账户进行支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清晰地界定该账户中的资金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发生财产纠纷,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共同债务牵连风险。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若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被纳入偿债范围。
特别是在夫妻财产混同或难以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个人财产面临被用于偿还另一方债务的风险。
3.继承与赠与中的财产归属争议。
在继承和赠与方面,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所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权益在继承或赠与过程中被稀释。
03 婚内保护个人财产的策略与方法
(一)明确财产权属,做好婚前财产公证
对于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是明确财产权属的有效方式。婚前财产公证能够清晰地证明某项财产在婚前就属于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该财产的性质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
(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且为确保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协议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形。